廣州梅花園有街坊報料,說在他們小區門口的必經之路上,有一處垃圾中轉點,而堆放的并非自己小區的垃圾,反倒是隔壁小區的生活垃圾。最近,業主還聽說這個垃圾中轉點將要擴容升級,這讓他們更加氣憤。不過,隔壁小區的業主卻稱,這處垃圾中轉點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設置在此,甚至早于對方小區建成。
垃圾問題,讓人欲說還休。誰都見不得垃圾,聞不得臭味,不愿意小區垃圾桶靠近自己的房子,不讓垃圾中轉站靠近自己的小區,可是,每個人、每個家庭每天都在制造垃圾,這就是一個悖論。應該說,在垃圾處理上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,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,應依規循理解決,不能簡單、粗暴處理,沖突解決不了問題。既然,兩個小區均在這一垃圾中轉點堆放垃圾桶,這個地點就變成了共用的垃圾中轉站,而且也有十多年的歷史了,現在出現問題,就得好好協商,矛盾鬧大了對雙方居民都沒有什么好處。
小區垃圾桶要擺哪里?垃圾中轉站要建在哪里?永遠難有萬全之策。其實,垃圾問題更多是一個實踐問題,如果處理得好,問題就沒有那么大。常被用作垃圾處理典范的日本,垃圾分類之細幾乎到了苛刻的程度,比如一個香煙盒,其間的紙盒、外包的塑料薄膜、封口處的那圈鋁箔,要分成三類,然后分類丟棄。不僅垃圾分類有嚴格規定,垃圾收集日和具體投放時間也受到嚴格的限制,如果錯過了規定日期的指定時間,就只能存放垃圾到下一個收集日再進行投放。如果不嚴格照規程分類操作、按規定時間扔到指定地點的話,將面臨巨額的罰款,在以住宅團地為單位的區域社會,落下個“不履行垃圾分類”的名聲,是一件非常沒面子的事情。
人家垃圾分類進行了數十年,咱們一時比不了,但至少說明了,垃圾問題還是可以解決的,而且也需要共治,大家一起努力,而不是將責任推給別人。現在一些人就是這樣,覺得交了垃圾費,就可以隨便扔垃圾了,一旦不順心就鬧騰,這種習慣也不好,不是合格市民應有的態度。垃圾分類、定時定點投放的習慣不能丟,你不分類、不按時投放,垃圾就難以及時被運走,時間長了就會發臭,臭了你又受不了,你能說自己沒責任嗎?垃圾分類應該成為每個家庭的自覺行為。自己做到了,才有資格要求別人怎么做。
當然,垃圾問題最終在于處理,處理及時、得當,也可以最大程度地平復公眾焦慮。一些小區的垃圾桶、垃圾中轉站之所以人見人厭,很大程度上與垃圾處理不當有關,或沒有將垃圾及時清走,或密封、除臭、脫水、沖洗等技術不過關,操作不規范。如果垃圾處理及時、操作規范,相信居民的反對聲音也沒那么大。所以,垃圾桶擺在哪、中轉站建在哪,不是問題的關鍵,關鍵在于處理是否得當。而這,就需要各方努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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